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来源:坪山人大
发布日期:2024-07-2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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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林少兵的辞职申请,经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林少兵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接受林少兵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少兵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本决定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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