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依照《深圳市坪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事项。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依照《深圳市坪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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