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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公告

来源:坪山政法 发布日期:2024-07-31 11:33 坪山新闻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精神及广东省、深圳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提升坪山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 坪山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

0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有组织犯罪

0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有组织犯罪

03 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有组织犯罪

0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0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有组织犯罪

0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有组织犯罪

07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的有组织犯罪

0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经营“地下钱庄”的有组织犯罪

0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有组织犯罪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有组织犯罪人员

11 控制操纵、垄断经营废品收购、电信运营、黑煤气,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有组织犯罪

12 纠集社会人员插手小区物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有组织犯罪

13 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有组织犯罪

14 侵害学生或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拉拢、胁迫学生或未成年人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15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有组织犯罪

16 境外人员在我区设立公司、投资项目,披上合法外衣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

17 控制操纵路边乞讨人员、流浪汉等非法敛财的有组织犯罪

18 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有组织犯罪

19 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有组织犯罪

20 盘踞在酒吧、网吧、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从事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21 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22 采用恐吓、跟踪、拨打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方式,逼迫欠款人或亲戚朋友还款,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有组织犯罪

23 利用社交软件,采取裸聊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财物的有组织犯罪

24 为有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25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有组织犯罪

二 坪山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信息网络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涉网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垄断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车匪路霸”违法犯罪行为

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恶意诉讼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有组织犯罪等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卫生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欺诈、强迫交易、诱导消费、强制消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坪山区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广辟线索来源,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对举报“坪山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坪山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等方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据《坪山区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认定:

1.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对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4.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可采用电话、邮件、信件、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扫黑除恶办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1.举报电话:

👇👇👇坪山区扫黑除恶办

0755-28314251;

👇👇👇坪山区纪委监委

0755-12388;

👇👇👇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0755-84443031;

2.举报邮箱:psqshb@szpsq.gov.cn;

3.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坪山区扫黑除恶办)。

坪山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编辑: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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