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产品吃完心悸,商家竟拒绝退款。8月2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典型案例。
吴女士网购了一款“能快速减肥”的减肥产品,服用一次后出现心悸心慌的症状。她不敢继续服用,和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产品已经开封使用为由,拒绝了吴女士的请求,后来经多次协商,商家只同意退一半款。无奈之下,吴女士向广州12345热线投诉。
白云区消委会承接办理这一消费投诉工单,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吃了这款减肥产品后很难受,客服向我推荐购买时,并没有说商品开封使用后不能退货退款。”吴女士说。而商家却表示,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没办法退货退款。
随着调解的深入,白云区消委会调查发现,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只强调该减肥产品功效,未提示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答应全额退款。
提醒:注意区分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
目前,市面上各种减肥产品琳琅满目,伴之而来的交易纠纷也屡见不鲜,维权新闻屡上热搜。作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说,维权结果还未必满意。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减肥产品。对减肥产品的效果要有合理预期,切勿盲目跟风购买,不要被商家的花式宣传所迷惑。看清产品类型。在选择减肥产品时,需要认准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来区分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类型。
此外,应选择适宜的减肥产品。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情况后再做出决定,认真阅读说明书,看清产品副作用和禁忌事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应通过正规店铺和平台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和售后保障。(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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