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财务误将1.5万元转入离职员工账户 多次索要未果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6-10-08 07:38
坪山新闻网
分享:

因为操作失误,9月29日,深圳一照明公司的财务刘明(化名)误将15000元转入已离职员工张某的银行账户中,经多次交涉,这15000元仍未要回。

刘明说,当时转账后,不到一分钟他就发现转错了人,误将另一位员工的15033元工资转给了公司前员工张某。刘明告诉南都记者,张某9月23日离职,离职当天已将工资全部结清,而张某每月的工资也就五千多一点。

9月29号当天,刘明给张某发去几条短信,告诉他事情的原委,请求他将钱转回来。直到10月3日,张某才回复,大骂刘明是骗子,声称再骚扰就报警。

 

根据刘明提供的银行回单凭证显示,9月29日确实有一笔15033元的工资转入张某的建行帐号。转错账后,刘明心急如焚,9月30日曾请两个同事给张某打电话发微信,但他都没回复。此外,刘明还给张某打电话发QQ,都没有回复。

 

 

刘明提供的转账凭据

据悉,张某2016年3月份入职,入职资料里有其母亲的联系方式,公司文员也登记了张某爱人的电话,但刘明打过去,对方要么不承认认识刘明,要么电话未接通,短信不回复。

“我这个国庆过的很煎熬,”刘明说,他自己的工资才五千多一点,因为自己的失误,只能自己赔。10月5日,南都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拨打刘明提供的张某母亲、爱人的电话,对方均否认认识张某,发短信也至今未回复。

报警后,民警回复这不属于诈骗,建议刘明走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张太志。

律师: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陈小花律师称,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之诉的被告如果拿不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占有款项的依据,应负返还义务,“不过,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先要证明该笔款属‘转错帐’,即公司与该离职员工没有未结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转错账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南海网9月7日报道,海口的苗大姐误将9256元转入了陌生人杨某的账户。杨某不愿返还误转款项,苗大姐将杨某告上法庭。

记者顾开贵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