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延误 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的三种情况: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航班发生备降。
如何判断延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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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调查与确认;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局授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的受理、移交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