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后公司坠楼死亡
五人从酒吧出来,贺某直接打车回家,其余四人一起走回装饰公司所在的亿利达大厦。当时,林先生醉酒状态已经很明显,走路需要人搀扶。
到大厦楼下后,方某在楼下等代驾,刘某和温某一起送林先生乘坐电梯到了公司。刘某把林先生送到了公司休息室后,和温某一起离开。
没想到几分钟之后,林先生从大厦窗户坠落。刘某和方某赶紧拨打 120,将林先生送至南山区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林先生的死亡属于非刑事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同事公司都在列
事发后,林先生的父母将装饰公司及当天聚餐的贺某、方某、刘某一起告上法庭,向其索赔逾百万元。南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贺某、方某、刘某赔偿林先生父母各项损失 30.39 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林先生父母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其认为,林先生醉酒后被安排在公司茶水间临时休息。但茶水间窗户下放置了一个沙发,导致窗户距离地面的净高度明显低于 0.8 米,且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导致林先生坠楼的重要原因,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贺某、方某、刘某邀请吃饭时已经饮酒过量的林先生去酒吧继续饮酒,在林先生醉酒后又将其单独留在茶水间休息,没有尽到应尽的陪护义务和对员工的照顾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