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个区补贴超多,部分不限户籍和学历,全年可申!
来源:深圳本地宝
发布日期:2017-06-08 07:4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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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发了一篇关于

福田和龙华追加租房补贴的文章

说在福田和龙华上班的人太幸福啦

其实我们还忽略了宝安区

宝安区不仅有追加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补贴、高层次人才追加补贴

还有不用深户也能领的技能人才补贴

最多可奖3万元呢!

来看看这些补贴怎么领

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追加补贴如何申请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分两次发放。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引进落户人员:

1.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自调入我市时至申请该项资助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新区)。

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5.与我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以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时间和办理地址

申请时间:全年工作日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电话:29999733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领指南

申报条件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 年修订版)》新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且需全职在我区工作并在我区缴纳社保。

政策待遇

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申请材料

1.《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身份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如人才银行卡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合适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按季度统一审核发放

申请流程

1. 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 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 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对象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6.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补充说明

1. 此前已根据“凤凰工程”《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进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条件,已申请过生活补贴,但未发放完毕的,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

2. 已认定过的高层次人才任期结束后,再次认定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3. 奖励补贴分批,后续申报材料与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

4. 申请人在领取奖励补贴期间,需在宝安全职工作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追加补贴申请指南

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 类、B 类、C 类人才在宝安区还能申请获得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1.申请时需具备有效的市、区高层次人才身份;

2.申请人认定后所获得市奖励补贴,按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3.申请人领取宝安区配套奖励补贴期间需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 1:1 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追加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取得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至申请该奖励期间)

5.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6.申请人已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

7.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8.如人才银行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价及Word格式电子档,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办理地址和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39室

电话:29999778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按季度办理。

办理流程

1. 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根据已发放的市奖励补贴追加发放,首次审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分批发放的,后续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上次申请至本次申请期间。

补充说明

1. 如申请人落户宝安的当年度,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同类配套奖励补贴的,其配套奖励补贴不再重复发放,次年接受申请。

2. 为深化实施“凤凰工程”,在本方案发布之前按《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 号)、《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细则》(深人社发[2012]37 号)文件获得奖励补贴的,在市、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可申请享受 1:1 比例的追加奖励补贴,享受期限从认定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后开始计算。

如果说前面三个补贴都要求有深户或学历

那下面这个补贴申报条件就低了很多啦

宝安区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领方式

对通过培训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条件

1.正在宝安区工作并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工种属于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每人3万元;技师每人2万元;高级工每人5000元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的社保清单(原件)

5.申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深圳账户)

6.审核享受该待遇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军演原件存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所有材料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址和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

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电话:29999553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接受申请,按季度统一办理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又本人签名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自助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编辑:郑则彬